法律问答

警察局没有处理我的轻伤案件,没有逮捕人,故意拖我,说正在处理,没有钱,没有人,是吗?

2020-02-16 01:3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轻伤害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1款规定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故轻伤害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八十八条和六部委司法解释第4条又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规定为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经鉴定为轻伤害的,可以根据级别进行赔偿。
  • 轻伤害处理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经鉴定构成轻伤,对于致害人来说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还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构成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等。
    因此,如果你们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您应该及时报警处理。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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