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9年6月10号和二房东签署了一份租房子合同,租房子时间2019年7月1日到2020年7月1日停止。现在我想不租了,但是二房东不愿意,她要等下另一家才帮我退款,也要我赔偿她的损害。

2020-02-16 04:25: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模块局《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
    由于乙方光进铜退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 年 月 日。

    二、从 年 月 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 先签订租房合同,出租人又租房的,即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入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入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入应当对被拆迁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入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由此可见,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看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就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达成解除关系协议的,或虽未达成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协议,但对承租人给予了妥当安置或产权调换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
    同时,拆迁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迂入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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