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家加工厂里做零工干了十一天去离职没批家中有事儿加工厂算我自离不出钱

其它
2020-02-16 09:3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讨薪的方式有六种:
    第一,直接向用人单位索要;
    第二,找中间人进行调解,要回被拖欠工资;
    第三,去公安局报警处理,如果达到一定数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罪;
    第四,收集证据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五,收集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
    第六,如果有欠条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并保留证据。
    1.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写什么都行,即便写不同意辞职也可以。
    签字后自己保留一份。
    2.提交书面辞职信时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辞职一律不批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话。
    3.不签就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通知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
    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
    有了以上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 员工申请离职,员工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给辞职,员工去劳动部门投诉,当然有用。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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