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要完婚,男性那里如今要拆卸,我规定拟定协议书,有一套房屋的姓名要写我跟男朋友的,这一协议书彼此爸爸妈妈签名后,假如后边出現离异的状况,这一协议书合理么

其它
2020-02-16 09:4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时的参考。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很多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按照其规定的格式书写),然后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以婚前财产协议书为例。怎样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  
    一、首先应评估签订该协议的必要性  男女相识相知相恋,直至步入婚姻的殿堂,结婚生子,联系双方的纽带主要是感情问题。男女一方在结婚之前向对方提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愿望,首先应评估对方能否接受,是否会影响到双方感情,包括在婚后履行过程中是否会发生纠纷等等。  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当代人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的越来越多,当事人委托律师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也越来越多。而且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本身即可避免夫妻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影响双方感情。但是也有很多会影响到夫妻感情。  
    二、婚前财产协议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2、男女双方关于婚后收入及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3、关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分担;  
    4、关于共同生育子女抚养开支的约定及赡养老人开支的约定;  
    5、关于夫妻互助及其他约定等。  
    三、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双方起草婚前财产协议时必须出于自愿,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  
    3、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也是无效的。
  • 离婚: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照片、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及小孩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起诉离婚:如果只是单方面要求的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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