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找兼职,一天260元,我8点去他10点半的门,一天领200元工资8小时

2020-02-16 11:35: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讨要:
    1、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相应经济补偿金;
    4、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5、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加付25%经济补偿金;
    6、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7、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8、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0、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
      但,在下述情况下,扣减行为,不是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明确规定的。
      4.企事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连的,在效益 下滑时。
      5.因劳动者请假扣发的。
      除此之外,所有的扣减行为,都 是克扣行为。皆应受到处罚。
      处罚为:
      1.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2.支付上述项总和的1---5倍的赔偿金。
      3.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中并未有临时工的说法。即使是临时去上班的,那么也是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公司也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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