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失踪,到法院起诉立案,法院要求提供去向不明证明,借款人所在地方不给提供,怎么办,不给提供证明不给公告。

2018-07-02 12:3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建议你收集债务人身份证复印件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
    2、法院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债务人,若无法联系上债务人,法院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几种情况。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法院则应直接判决;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清楚的话,法院可能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不出现的,再缺席判决。
  • 对方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对方,一般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如果对方仍不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自身没时间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根据借条约定的内容,并结合其他证据,建议你带上书面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 一张借条一般能证明借款关系成立,如果款数特别巨大,还要应当有付款或者银行转账证明。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一般情况下,能够携带的款项,都是当场支付,如果是借款数额巨大,还应当有银行转账凭证或者付款证明。借条到期两年都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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