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就是10月28日辞职的,迄今薪水还没有帮我还清(9月薪水还没有发),我想问一下有关这些方面法律法规有什么要求?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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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申请
劳动仲裁期间辞职的,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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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劳动
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
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4、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届时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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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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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