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 责任认定书没有出来,伤员住院的话,我不能付钱

2020-02-16 15:0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例,《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可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从证据的类型角度划分,因其是公安机关制作,故应属于公文书证的一种,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 工伤不划分责任,如果认定是工伤,一切责任都是公司的。所以我建议你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 1.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就产品责任的追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承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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