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出资买现在媳妇的名字,媳妇离婚,父母可以回家吗

离婚
2020-02-16 17:5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则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按照您说的这种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说明这个房屋的所有权是夫妻两个人的,男方的那部分可以视为女方父母对男方的无偿赠与。
    三、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按照产权登记的内容,男方是有权分得一半的产权的。
    四、不过,在我国,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女方的父母有权撤销赠与。可以与男方协商撤销赠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撤销赠与。
  •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