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4年,有些人向我借了2000多元,但还没还。在过去的三年里,他们每年给它100元。我想起诉。可以吗

2020-02-16 18:5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借钱的时候没有约定要支付利息的,法律就会认为是不支付利息的借贷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还钱的时候债务人要求其支付利息的行为时没有法律依据的,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利息。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民间借贷,如果是债权人,经多次讨要未果,或者对方干脆玩消失,只能到法院起诉对方,但前提是设法查到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而且手里掌握有证明对方欠款的证据
      附到法院起诉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借钱不还的情形,当事人协商无效的,不需要债务同意才可以起诉,债权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到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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