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宣布离婚,但男子仍在干涉我的生活

离婚
2020-02-16 19:4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关于对方打人的问题,应当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形下搜集固定证据,随后立即报警,警方会追究其相应的违法甚至犯罪责任。关于离婚期间,当事人可能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问题,可以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全令,人民法院会在72小时内给出结果,紧急情况的会在24小时内给出结果,如果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全令,会责令家暴一方退出住所、不得实施打人行为等对当事人保护的措施。关于离婚问题,如果当事人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暴,那么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只要当事人坚持,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必定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当事人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提出损害赔偿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不得因当事人的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6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22条
  • 打人就是违法行为,家庭暴力需要鉴定。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