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在工地受伤了,脚断了,医疗费用支付了1000元,其余的还没有管理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2020-02-17 01:0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人受伤,包工头等实际施工方要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建筑工程中,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那么工人受伤时,就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

    2、工人受伤的,可以找施工方挂靠的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索赔

    现实生活中,实际施工方想要承接建筑工程项目,往往都会选择一个建筑公司进行挂靠,那样才容易承接工程项目。

    因而,当工人受伤时,施工方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工人或工人家属可以找包工头挂靠的建筑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要求赔偿。

    因为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工人受伤的,可以找发包人索赔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实际施工方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

    但是如果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人,那么在发生工人受伤的事情时,一般都与发包人无关了。

    因此,实施施工方的工人受伤亡时,承包人是将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出去的,要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是工人伤亡严重,又与施工方、承包人,甚至发包人协商赔偿不成的,建议尽早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一、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二、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员工在工地上骨折,经认定属于工伤并且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工伤申请条件为:
    1、已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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