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刑事辩护律师 我买房都2年多了 还没有出来房本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告房地产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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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降价,买房者可以退房或者主张差价补偿吗? 一:条件在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现房),并且开发商不存在欺诈(例如隐瞒土地使用权或者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的事实)的情况下,商品房
买卖合同正当有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开发商和业主都应该遵守合同,不能恶意违约,假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降价买房者可以退房或者补偿差价,那么开发商降价业主不能有此主张,否则就是不尊重契约; 二:期房和现房的区别是开发商是否办理下整栋楼的产权,这叫初始登记,是办理在开发商的名下,假如办理下了,就叫现房,反之就是期房; 三:在合同正当有效的条件下,只能和开发商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退房,但是要承担一定的
违约责任,不过在目前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不会退房; 四:假如开发商违约交房或者违约办理产权证到一定期限,业主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并且让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发出书面退房通知; 五:假如买房人是贷款买房,贷款没有批下来并且买房人没有其余的钱支付房款,合同目的达不到,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合同只能解除,买房人只能主张退房,但是买房人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六:假如开发商一房两卖,买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让开发商双倍返还己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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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
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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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长期不开房产证怎么办?
1、向市房管局反映问题,开发商的办证义务。
2、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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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