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休了15天假休了产假,公司说流产假根据事件假,扣除了事件假的工资,生育补贴说我的工资可以补充

妇幼权益
2020-02-17 09:4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请事假当天工资不发,另扣工资违法。根据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第1条和各地规定,劳动者因事请假期间,当天工资不发,不得另行扣减工资。另行扣减工资,是克扣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 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员工流产假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以上是女职工流产假工资的规定

  •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编辑本段]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