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2018-06-12 09:3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合伙人之间依据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伙人退伙的,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还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共同经营、共享权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经营的特征,合伙财产和债务承担是合伙的主要内容。合伙财产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合伙人出资、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合伙财产的保全。  
    1.合伙人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  
    2.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企业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3.合伙财产的保全。《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财产保全制度,包括合伙人在合伙清算之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的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替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保证债务的承担包括几种情形:  
    (一)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没有份额的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二)按份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四)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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