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原来有四名股东,一名新股东分成五名,在新股东大会决议上,需要新股东出席并签署?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2-17 12:0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有限公司增股问题相对比较复杂,涉及原公司性质、规模等问题,同时应兼顾股东、公司债权人利益以及公司法律方面的其他问题,本律师可就如下具体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1.关于“增股”(增股本身不是法律术语)方案的设计;
    2.增股方式的设计;
    2.有关决议形式与内容的合法性辅导;
    4.有关增股程序的解释;
    5.办理有关变更程序或辅导。 详情请电话咨询!
  • 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但是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不管股东是否同意、是否签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
    其实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绝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必须有其他股东全部签字才予以办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东到场核对身份、签字确认才予以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