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哺乳中,科因人员不足要求值夜班! 我可以拒绝吗?

2020-02-17 15:49: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工作时间是在白天和晚上,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医院这样做只能说不妥,但不能说是违法,所以你们可以集体和医院协商,也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出面协调。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不应当上夜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因此单位安排您在哺乳期内上班是违反劳动法的,但要说明一点,哺乳期是指哺乳一周岁一下婴儿的期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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