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交通事故中右脚胫骨平台骨折,病历要求住院,没有人照顾,因此接受了石膏固定的保守治疗,现在已经有一百多天了,脚不方便,可以评估残疾吗? 能评几级

2020-02-17 18:1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的是治疗终结后,即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且不同的鉴定人还对治疗终结的理解不太一样,建议伤治疗好(听医生意见)后再评残。评残依伤情不同有所不同,一般的三个月即可进行评残,但有些恢复较慢的损伤,则可能需要六个月。
    应该是从伤后三个月进行评残,具体事宜你可咨询法医或者医生。以上关于交通事故评残期限的问题,希望你能满意。
  • 交通事故的医疗费,指的是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所有与治病有关的费用,主要有各种仪器的检查费用,用药费用,化验费用,会诊费用等等,只要和治病有关的都是医疗费的范畴。
    但是在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的时候,特别是交强险范围的医疗费,就不是纯粹的医药费了,交强险赔偿的1万元医疗费中,还包含着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伙食补助费是必须给的,按天计算,住院几天就给几天,但营养费一般不赔偿,除非是伤者内脏有损坏的,像胃切除了,脾脏等其他器官切除的,才能赔偿营养费,否则是不赔偿的。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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