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公司是否没有为其他公司的担保签署公司公章。法人和股东的私有财产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0-02-17 18:27: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变更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仍负法律责任。从实质上说,变更前后,公司的主体并没有变更,变更的只是公司的相关登记事项,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并没有变更或消灭公司主体,所以公司仍然存在,因此从实质上,并不能说变更前的公司与变更后的公司,公司还是那个,并没有改变,这样,公司仍应承担过去的债权债务。
    公司主体变更、消灭包括分立、合并以及注销,只有在公司主体变更、消灭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公司债权债务分担、转移等情形。
  • 对于公司担保,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担保公司法人变更的相关方式,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然后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供其他的相关手续材料。  而对于公司登记地址的变更,则需要提供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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