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26岁女性,2015年底因怀孕结婚,2016年4月产子,因为都是家里长子,所以和男方是不进不出,小孩第一个姓男方,但是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我想和男方离婚,小孩子还在哺乳期,我希望离婚后小孩归我,户口姓都随我。可以吗

离婚
2018-09-11 07:2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1】妻子怀孕期间,还有妻子生育孩子一年内,妻子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丈夫不能起诉离婚。特殊情况除外。妻子在怀孕期间,生育孩子一年内妻子可以去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在妻子怀孕期间,生育子女一年内,夫妻可以协议离婚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
    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们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