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伤了眼睛,导致眼底挫伤视网膜挫伤视力下降。 伤害孩子的同学该怎么赔偿?

2020-02-18 06:3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三、对方私自破坏现场,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既然通过公安机关处理,相信公安关机就是了。
    四、经公安机关处理后,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意外保险的赔偿的,不过首先也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保险公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手续给你相应的赔偿。
  • 员工因为工伤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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