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问离婚需要什么程序。离婚协议可以由双方签署吗?

离婚
2020-02-18 09:1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前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或者提出修改的意见。
    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当事人没有离婚,离婚协议当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的。比如甲乙二人准备协议离婚并写好的离婚协议书,便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乙反悔不想离婚了。然后甲到法院起诉与乙离婚。
    法院在审理中不能以离婚协议作为判甲乙离婚的依据。

  • 1、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所以,只有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才发生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解释二》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夫妻双方依据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之后,该离婚协议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决定修改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可以随时随地达成新的协议内容,该协议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单方起诉要求变更协议内容,就孩子抚养以及抚养费的诉讼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需要孩子成年之前就可以,如果是财产分割,诉讼时效为一年。
  • 离婚协议,应该就离婚的问题说清楚了,且经民政局签章认可,也注销了结婚证颁发了离婚证。这份离婚协议有效;n在离婚后一年再签补充协议,应该是就前一份离婚协议未涉及的财产问题达成补充协议,不可能就已经离婚的事实再次约定其他内容。
    如果是这样,这一份协议同样有效。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