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最近买房的时候,房地产经纪人没有提供房地产证券,要我给公积金贷款,给指定的银行贷款,这种情况怎么办?

2020-02-18 10:2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房产证向银行贷款
    1、向银行咨询贷款条件,对照条件和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抵押贷款品种;
    2、申请贷款:准备相关资料,向银行递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寻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价值确认;指定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或担保公司担保。
    4、银行审批:配合银行对借款人各方面的调查
    5、抵押登记: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
    6、银行放款:银行收到抵押权证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发放贷款。
  • 向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银行贷款买房的流程  住房贷款申请流程一般如下: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2、贷款审批;  
    3、贷款发放;  
    4、贷款回收;  
    5、贷后管理。
  • 房屋买卖后,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购买方和出售方都应受此合同约束,《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仅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且还应当承担转移标的物权的义务。因此《商品房买卖解释》也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权的义务。根据其他相关法律与法规的规定,对于商品房权的转移,应当是以办理房屋权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权证书为认定标准。   对于出卖人逾期办证行为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队逾期办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及处理。党和私人之间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商品房买卖解释》18条也规定了对出卖人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形式为: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已付购房款包括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根据《解释》19条,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值得思考的是:由于登记机关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买受人能否请求赔偿?笔者认为:对买受人损失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其无辜遭受损失,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办证机关亦不承担责任,买受人保护将出现真空,严重违背公平正义原则,故买受人可根据《民法通则》121条,请求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上,可以适用《解释》17条第3款,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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