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位老人都活着。 兄弟三个,大儿子娶媳妇。 次子的三个儿子没有结婚。 未分户,新农村建设如何补偿? 什么?

2020-02-18 12:33: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户并不影响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在农村如果离婚时想要分割财产的情况下,通常能够协商的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够协商的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夫妻双方分割财产通常是以平均的方式进行分配的。
  •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 1、当事人可以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被征收的补偿等方面);
      
    2、在当事人从未以本人的名义,在当地申请过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