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承包了出租车合同没有到期的所有者的转卖,但是这期间出了事故修理了,原因是应该扣除一部分押金吗

2020-02-18 12:3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 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
    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
  • 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

    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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