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时我们被法院离婚了,只作出了判决。现在如果我们再婚,我们能把判决交给民政局吗?

离婚
2020-02-18 14:40: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与双方是否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没有关系。双方对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判决。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房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
  • 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协议离婚,另一种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双方之间的债务承担有两种情况:
    第一,原判决书中如果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需要有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夫妻双方可以就改债务进行约定由一方进行承担或者两人承担;
    第二,原判决书中如果认定的是个人债务,理应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当然,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以双方协商内容为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