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于1月8日发了快递,收件人没有收到,快递员说货物丢了。

消费者维权
2020-02-18 16:3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
      《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如果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证明您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您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建议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
  • 在快递行业迅猛发展的现在,寄丢快递并不鲜见,消费者因投递快递公司,但快递公司把快递寄丢了的解决途径:   一是和快递公司协商解决;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   四是通过法律诉讼。   寄丢快递涉及赔偿的相关规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案款予以说明。
    如果快递公司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额设定为远远低于物品的实际价值,则有违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在快递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曾以合理方式向寄件人提醒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的情况下,该条款对寄件人也不应具有拘束力。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如果快递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物品丢失,寄件人完全可以据此向快递公司主张实际损失。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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