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二婚离异,闺女七周岁,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性,我想要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小孩一直跟着,早已争得过一次,财诉。我想要再次争,行吗?

2020-02-18 17:1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
    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出发,哺乳期内的子女母亲直接抚养为宜,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两周岁为哺乳期界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以下情形: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者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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