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人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现在一审被判了,我们已经提起了上诉,想问二审会开庭审吗?

商标
2018-07-02 13: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又包括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
    214、220条的规定,犯本罪,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 1、从商标权人自己进行商标管理的角度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个人认为,由此可得出,如果只是在一类上注册了商标,却在多类上使用,那么停止了注册的一类的使用,没有注册的类别上继续使用的,虽然也是一种实际的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但却不属于商标局认定商标权人连续使用注册商标的依据(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2、从维权的角度来说,其他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
    (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
    (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
    (一)、
    (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二)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三)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五、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本规定第
    二、
    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侦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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