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怀孕了,但是因为夫妻之间的不和离婚了。 我的户口在男性那边。 如果我想分户口的话,两个孩子的户口和我想办什么手续,我想分户口的话,两个孩子的户口和我想办什么手续。 以前怀孕了,但夫妻之间不和,协调离婚了。 我的户口还在男方。 如果我想分户口的话,我想问问孩子的户口和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18 19:40: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超过6个月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你不同意法院不会判离的,其次因为中止妊娠男方要求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 分户口需要单独的门牌证(农村房产)或者房屋产权登记证(城市房产),当事人具体可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可以去户口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分户。
    共用一本《居民户口簿》的大家庭要求分户的,凭本人申请(应具备已婚成年人、单独起火做饭、共居一处等条件)、《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行政村、乡(镇)证明、居民身份证,办理分户手续。
    要求单独立户的,凭本人申请、《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办理立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