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了一家火锅店工作,签了一封承诺书,需要手写,半年以上才能辞职,现在我已经要求辞职一个多月了,店里的经理没有工资就不让走了,我只是17岁的他不会上来找我,但是如果我介绍的话,我也会问他什么。

2020-02-18 20:2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当地制定,地区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建议劳动者最好不要自离!如果公司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不予出具,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有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维持劳动合同,或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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