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订婚两年多了!现在女方提出退婚,当时去的订婚彩礼能退回来吗?如果起诉上了法庭,我去的彩礼需要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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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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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关于彩礼问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次,婚戒等是结婚时赠予的,未结婚那应该归属男方。详细情况建议来电直接咨询,为您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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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专门做了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按你的说法,你们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第
(一)项的规定。因此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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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