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积金是个人和企业缴纳的,退休后能抽取企业缴纳的部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2-19 07:5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退休后公积金怎么取?   根据《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
    (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提取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已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
    (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由上述可知,退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如下:   
    1、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2、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3、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 达到退休年龄的案件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的。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之间就不属于劳动关系了,自然就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争议可以直接到法院打民事官司。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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