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遗赠协议,遗赠者死亡,应该怎样取得遗赠家,遗赠者有旧的继承人

2020-02-19 11:4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义务,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协议签订后,扶养人必须负责遗赠人的衣、食、住、行、医和死后的丧葬,不得进行对遗赠人不利的行为,不得随意中断对遗赠人的扶养照顾。
    扶养人在按协议履行全部义务后,有权按协议取得遗赠人约定的遗赠财产。

  •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三、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解除,但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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