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违法代码1075根据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多少要点?

妇幼权益
2020-02-19 14:2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因此,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警告,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告诫和谴责,申明其违法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要求其以后不得再有类似行为的一种以影响行为人声誉的强制批评手段。
      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强制收取钱款的制裁,使行为人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一种严厉手段。  暂扣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实施的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其驾驶资格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吊销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严重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持有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实施的剥夺其驾驶资格的一种严厉强制性行政处罚手段。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人,短期内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法律责任部分从主体上划分主要有三方面构成,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在处理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区分各种主体的不同责任,严格遵循相关法条关于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理。
  • 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 所谓房地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土地管理法》第69条使用了“土地违法行为”、第66条使用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等表述。
      房地产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包括;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行为;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行为;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行为;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行为;等等。
      有些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几种法律规定,处理时须同时适用几种法律。比如,国务院1996年5月8日《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指出:“对滥占、闲置城市用地的,依照《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从严查处”。
      有可能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主体也是多样的:  一是与房地产事项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此时,该村民、该企业即构成违法主体。
      二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乱收费,以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此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即构成违法主体。  三是其他违法主体。例如房地广行政主管部门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出认人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某公民阻碍土地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此时某行政机关、某公民即构成违法主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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