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离婚协议书自主商议没质疑的受法律法规维护吗

离婚
2020-02-19 16:4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只要该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以下是离婚房产分割过户所需的费用:
    1、税类:
    (1)契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
    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2、费类: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 离婚协议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而草拟用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文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诉讼的麻烦,那么具体的离婚协议怎样的?
    一、离婚协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的性质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
    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 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是可以协商离婚的。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打印或手写都可以,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有些地方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
    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双方最好能同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
    下列情况当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