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开车撞摩托车,对方逆行,受伤住院。 警察判定了对方的全部责任,说爱弱者,给我们简单的手续,让我们承担连带责任。 那是下一个责任。 我那时没读内容就签了字,用我强烈的保险替她结算了医疗费。 我觉得很后悔。 你能签这个简单的手续,给警察队重新设定责任吗?

2020-02-19 18:1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相撞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请求交警部门的,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履行的,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完全可以。
      
    一、先计算本次事故的总损失,也包括对方的,然后按同等责任的原则,一人一半;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参照《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民法中的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形。由此可见,我国民法上的共同侵权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1、共同故意致人损害;

    2、共同过失致人损害;

    3、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加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形。
    不论属于上述哪种共同侵权类型,共同侵权人均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因为支付医疗费困难,而机动车一方不同意垫付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对于机动车方来说,如果是运营车辆,一旦法院对其实行查封或扣押,也将造成机动车方的损失。
    所以,机动车方为了避免车辆被查封或扣押,一般情况下会作出妥协和让步,同意垫付受害人的医药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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