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亲妹离婚生孩子,说亲父是谁,做着单亲父母的出生证,现在希望给我寄样品,我是对方的收养条件。 可以合法养活吗,但是一个是一方送样品,另一方找不到,必须提供失踪证明。 这个证明书怎么发行?

离婚
2020-02-19 18:32: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养父母同时签名);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   
    4、收养人单位人事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婚姻及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镇)计生部门出具情况证明;   
    5、收养人夫妻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6、被收养人来源情况证明;   
    7、被收养人有生父母的,须出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单位人事部门、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生父母婚姻及子女情况、经济收入、有何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情况证明;     
    10、被收养人全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全户的户籍证明;   
    11、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得申请投靠子女在京入户的保证;   
    12、收养外省市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须出具弃婴、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外省市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和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养人与福利机构签署的收养协议书;   
    1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须提供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经公证的血亲关系证明书;     
    15、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须提供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裁定;
  • 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小孩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1、带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如果没有知道身份证号也行。  
    2、孩子的名字。  
    3、采血卡(我们这出生三天后都采血排除先天性疾病)  
    4、病例首页复印件(去你们医院产科要就行)  
    5、出院结账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
    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