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由于故意伤害他人的人已被警察抓住,为什么受害人要上法庭起诉,被视为故意伤害。

刑事辩护
2020-02-19 18:3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害他人,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
    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一、 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的,法定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具体量刑还要看赔偿与否、受害人是否有过错、认罪态度等情节。有希望争取缓刑;
    二、赔偿金一般包括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残疾赔偿金要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等级、户口性质、年龄等确定具体金额,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支持精神赔偿;
    三、因涉及法律与诉讼技巧,建议条件允许的话还是考虑委托律师介入进行罪轻辩护以及赔偿调解与代理
  • 本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概念: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
      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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