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中受伤者的赔偿问题。谢谢你。

2020-02-19 22:4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1、交通事故伤员一星期后住院对赔偿没有影响  
    2、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