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签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交了5000元订金,但拿房时才了解与我签订合同的哪个室内设计师由于家中急事停薪留职,原本说的拿房以前出的设计图纸报价表都未出,换了另一个室内设计师他的设计构思不符我的规定,我想要解除合同并让她们退一部分订金,她们不退回说我违约要我出合同违约金

2020-02-20 01:17: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订金是买房预付的钱,如果买房,订金冲抵房款,如果不买,可以退。所以关于买房交了定金可以退吗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2、定金是一种约定,如果双方合同约定不准反悔,那么买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订金和定金是有很大不同的,你要清楚自己交的是那个。然后看你们订立的购房合同上关于退房的条款是怎么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做就好了。如果是订金,合同又没有约定不退订金,那么你就可以要求退,如果他们不退,你就去房管局投诉,或者去消费者协会投诉。中介很怕政府部门查处他们的。

  •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对方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交易过程中在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交定金并不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 对于违约金,我国合同法做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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