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章程规定,股份不得出售,如果死亡必须经董事会批准才能继承转让或收购公司,股东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撤销股份,由公司收购股份,如果他们希望现在撤销股份,则可以对其进行分期支付。

公司并购
2020-02-20 04:2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
    1、股东不得退股为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之构成无效民事行为;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及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只考量;
    2、股东可以将其对公司的出资进行转让,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如果与另一股东签订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则受法律保护,如果想现有股东以外转让出资,则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公司股权收购流程回答如下: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 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尤为重要。股权转让订立合同时,除应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除了法律限制性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鉴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注意问题:
    1.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1)要确定转让人对该股权是否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是否有权分该股权。这需要调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档案资料,核实转让是否登记在股东名册中,取得股权的方式是否合法 2)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主要审查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公司法》禁止转让的情形,公司章程对该股权转让是否有限制性约定。 3)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为了避免因为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风险,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取得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2.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价值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确定股权转让价款提供参考依据。
    3.受让方的资信调查 就转让方而言,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十分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在对资信状况并不十分满意的情况下,应当采取股权转让价款在短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或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完毕之前拒绝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方式,也可以由其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最大限度降低转让风险。
    4.相互承诺和保证 股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本次转让股权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 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举例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同样,股份转让合同协议受让方也应向出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 公司在四种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即: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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