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租下房子时,中介给了我300元。房东说如果我必须付10天的房租,我就不租了。如果我签了3个月的合同,我能退款吗?

2020-02-20 05:56: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侧重强调承租人有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对承租人的费用返还请求该条并无规定。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装修物价值的原则及公平原则,对装修物补偿的问题,应当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执行。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
    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
    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出租方取得装修物的所有权,应当补偿承租方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写明不得转租,本月发现对方将房子转租出去,你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搬离房屋;
    3、对方拒不搬离的,你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搬离,并且赔偿你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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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东什么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不能随意和擅自终止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是有权终止租房合同的。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纠纷怎么举证?  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以上就是对“房东在什么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房屋租赁纠纷怎么举证”所做的解答。不管怎么说,租房合同签订之后,当事人就必须遵循。除非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否则房东是不能终止合同的,不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租房者的损失。因此,不论您是想要终止租房合同,还是被对方强制终止合同,都不放及时与律师联系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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