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轻伤的二级判定在多久之前我被拘留了10天

2020-02-20 13:2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以后一般还要经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下面是我国法律规定各阶段的期限。
    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的,法定的侦查期限如下:
    1、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类特定案件,在三个月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十年刑罚的,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2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批准延长2个月。
    4、侦查期间发现犯有新罪的,自发现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二、审查起诉阶段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后移送起诉的,检察机关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一审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类特定案件,经省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鉴定是轻伤,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浦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