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给朋友7万元,写的文件到期也不抵押房子,还2万元,没有剩下,什么时候还,想起诉,问问怎么判断

2020-02-20 13:2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私人之间借贷用房产证抵押一般有法律效力,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根据房屋抵押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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