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和继父住在一起10多年,重建我父亲的旧房子两层楼。建筑费用全部由母亲投资,现在他们情绪崩溃,因为没有旧房产卡,有财产纠纷,因为继父和继父的关系建立了一个共同构建这个人的房子的名字。

2020-02-20 15:53: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同居买的房子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婚姻续存期间,除了夫妻双方明确约定的财产所有权之外,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有,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则不然。按法律规定,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所以,在恋爱同居期间双方房产的归属,主要取决于出资证明和不动产产权登记。
  • 你好:
    1、双方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同居期间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有孩子的,还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2、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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