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辆摩托车在2011年被交警大队扣留,但后来我没有得到。我现在可以换驾照了吗?

2020-02-20 17:4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之所以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作为保险人仅负垫付义务并享有追偿权的事由,是因为这种情形下,因驾驶人不具备合格的驾驶能力,而导致投保车辆的危险性显著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大为提高,在此情况下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旨在避免不具有相应车型驾驶资格和能力的人员驾驶车辆。因此对于上述条款中驾驶资格的理解,应侧重考虑驾驶人的驾驶能力对于车辆行驶安全的影响。

  • 一、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警扣车的情形
    简单说,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交警都可以扣车。
  • 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驾驶证将会被注销。
    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未换证有什么后果?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七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知,如果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后果是该驾驶证将会被注销。
    注意: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就会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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