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人打了,应该要他赔偿吗?

2020-02-20 22:0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属于故意伤害案件应当报警并进行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如果轻伤以上,应当结合加害方的年龄等确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然后就你方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可以主张的项目为:医药费、就诊的交通费、护理费或误工费、补课费、后续治疗费或康复费等。
    如果面部伤疤较大(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应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结合受害人的户口性质、侵权行为地计算索赔数额。
  • 对于打人后是否要刑事拘留,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发的有关规定进行比对,然后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确定,不能随意的就对他人进行拘留。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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