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案子是2015你6月3日以贪污罪立案并刑事拘留,2017年5月19日以受贿罪证据不足不起诉结案,检察院自己否定了立案的犯罪事实并不存在,这算不算是错案。

刑事辩护
2018-09-11 12:1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1、涉嫌构成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当然严重,可能面临判刑坐牢。
    2、至于如何判刑,还要看受贿金额。
    3、《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涉嫌贪污一般都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申请可以拘留七天,第二次可以延长到一个月,第三次可以延长到37天。
    这37天内警方会收集证据以便对案件的审理。如果涉案较广,证据较多。
    已经可以定罪,但是37天内还是没有收集齐所有的证据,警方可以继续拘留。
    当法院审判时,其刑期以送进看守所的那天算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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