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间距我们家不上200米,油气田钻井工程施工工作,噪声污染比较严重,我想问一下人们规定赔付,赔偿费应当以是多少为规范?

其它
2020-02-21 06:30: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白天超过70分贝就算噪音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昼间:70
    夜间:55

    1、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2、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世界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按鸣声);市区内高音广播喇叭声污染;公开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商店招揽生意喇叭噪声污染;机动车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发出的噪声污染由港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当你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受到噪声污染时,可根据噪声种类向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你的权利。
  •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受到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对于受噪音侵害的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精神赔偿,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而噪音污染侵害的正是人的健康权,因此受到噪音污染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者可先请环保部门来进行噪音检测,如果超过国家标准,则可依此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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